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宁波海关决定启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目前仅适用于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其他类型报关单仍可使用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
二、申报要求:经营单位和报关单位在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后,在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上传随附单据时,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在对应栏目,海关将不再接受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三、启用时间:2013年10月30日。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申报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时可以选择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或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任何一种类型;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后,申报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时如选择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系统将予以退单。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操作说明
http://ningbo.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21/tab34709/module79733/info444530.htm